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与禹洋信用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湘0581执440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13
案件内容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581执44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住所地:武冈市。
被执行人禹洋,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禹洋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再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湘058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唐剑
审判员唐少勇
审判员刘建平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郑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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