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杰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皖0181执874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5-20
案件内容
王康杰:
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皖0181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于2020年4月1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本案缴纳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49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13×××31.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