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伦贵与陈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506执3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7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06执30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邰伦贵,男,195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执行人:陈军,男,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邰伦贵与被执行人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陈军有房产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军银行账户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
书记员陶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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