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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柏清与魏利、田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吉2402执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16
案件内容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2402执3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董柏清,女,1965年4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图们市。

被执行人:田雷,男,198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沈阳铁路局吉林客运段列车员,住图们市。

被执行人:魏利,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图们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董柏清申请执行魏利、田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的(2018)吉2402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柏清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魏利、田雷偿还借款本金882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董柏清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吉2402执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苗振东

书记员:

书记员朴香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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