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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桐乡市银石丝绸纺织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402民初33号
案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24
案件内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402民初33号

当事人:

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环南路南(嘉兴市向阳服饰有限公司内)。

负责人:陈嘉良,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月婷、付德才,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乡市银石丝绸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工业园区齐福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徐会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被告桐乡市银石丝绸纺织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权利的正当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许福忠

人民陪审员闻燧龙

人民陪审员朱玉根

书记员:

书记员王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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