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周厚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赣1121执67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31
案件内容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1121执67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县。
负责人:余礼广,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周厚正,男,197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112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996元及利息,诉讼费用50元,公告费用3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共计5,39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厚正的银行存款5,396元及利息或提取等额收入;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厚正存款或提取收入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徐志兴
书记员:
书记员彭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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