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与辽宁沓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辽0106执60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1-11
案件内容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辽0106执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徐伟,男,汉族,1969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
被执行人辽宁沓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
法定代表人张旭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伟与辽宁沓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西劳人仲字(2016)363号仲裁裁决书,于2017年1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146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无存款,无车辆、无投资记录、无住房公积金。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及对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沈西劳人仲字(2016)36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冯宏生
审判员杨庆昌
审判员温权国
书记员:
书记员刘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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