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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葛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鲁1526执86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10
案件内容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526执86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官道街北路**。

负责人:司国强,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文庆,男,该支行风险部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青,男,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葛金平,男,195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高唐县。

被执行人:高玉华,男,196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高唐县。

被执行人:王业立,男,197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高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高玉华、葛金平、王业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庭外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鲁1526执8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林宏昌

审判员孔凡章

审判员王良军

书记员:

书记员李杨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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