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庆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湘1321民初5352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1321民初5352号
当事人:
原告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313215676839148,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复兴路**。
法定代表人李凯跃,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智强,男,1976年8月17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曾庆林,男,1973年3月29日生,住湖南省双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曾庆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双峰县和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黄福江
书记员:
法官助理谭鹤
代理书记员彭幸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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