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党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陕0103执485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03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执485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李*,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党**,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12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本金172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执行中,经向人民银行、车管所、房产部门等相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陕0103执48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勇
书记员:
书记员冯梅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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