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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保友、任凤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津0105执164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31
案件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05执164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孟保友,男,1965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任凤奎,男,1957年8月1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孟保友与被执行人任凤奎民间借贷一案中,孟保友申请执行借款本息,现双方当事人已案外自行协商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孙家全

审判员李国艳

审判员李景长

书记员:

书记员艾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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