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保友、任凤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津0105执164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31
案件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05执164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孟保友,男,1965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任凤奎,男,1957年8月1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孟保友与被执行人任凤奎民间借贷一案中,孟保友申请执行借款本息,现双方当事人已案外自行协商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孙家全
审判员李国艳
审判员李景长
书记员:
书记员艾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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