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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海与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沪0115民初80843号之一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5民初80843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王永海,男,1961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曦。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佳珺,男。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海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月2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3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王永海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永海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审判员:

审判长连宏元

人民陪审员顾玲玲

人民陪审员梅天红

书记员:

书记员季绿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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