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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人赵龙故意伤害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案号: (2020)皖05刑申8号
案由: 故意伤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件内容

申诉人丁维保:

你对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5刑终59号刑事判决不服,以被申诉人赵龙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不久便伙同其父亲赵诗礼将申诉人打伤,其主观恶性较大且有犯罪前科,原二审判决以赵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量刑过轻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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