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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郭涛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赣0302执保887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5
案件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郭涛: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与被申请人郭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02民初3298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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