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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东、王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苏0509民初586号之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8-03
案件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9民初586号之三

当事人:

原告:陈晓东,男,1986年1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虎,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然,男,1989年6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东与被告王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东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晓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6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3006元,由原告陈晓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沈国全

书记员:

法官助理高文倩

书记员李佳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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