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东、王然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苏0509民初586号之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8-03
案件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9民初586号之三
当事人:
原告:陈晓东,男,1986年1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虎,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然,男,1989年6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东与被告王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东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晓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6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3006元,由原告陈晓东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沈国全
书记员:
法官助理高文倩
书记员李佳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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