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与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川0106民初134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25
案件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346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安路2号4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高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东慧,女,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89号1栋1单元2楼208-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英,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洋
书记员:
书记员刘小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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