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撮平与邱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781民初52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03
案件内容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1民初5299号
当事人:
原告:张撮平,男,197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告:邱政,男,194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撮平与被告邱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12日以借款人本人没有进入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撮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张撮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姚旭宗
书记员:
代书记员徐昭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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