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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撮平与邱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781民初52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03
案件内容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1民初5299号

当事人:

原告:张撮平,男,197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告:邱政,男,194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撮平与被告邱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12日以借款人本人没有进入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撮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张撮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姚旭宗

书记员:

代书记员徐昭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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