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杰与彭现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粤0785执55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17
案件内容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785执5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伍华杰。
被执行人:彭现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伍华杰与被执行人彭现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彭现财位于恩平市的房屋,现有待对被执行人房屋处置分配中。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恩平市辖区内的车辆登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吴光照
审判员梁群锋
审判员梁铭
书记员:
书记员杨林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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