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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82执1772号樊延枝与车爱琴、车修德、车志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8)豫0182执1772号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30
案件内容

车爱琴、车修德、车志强:

你与樊延枝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4)荥民二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樊延枝于2018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申请人款10800元;

2、偿还申请人医疗费3659.91元;

3、负担案件执行费117元。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荥阳支行

户名: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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