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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湘1002民初37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002民初378号

当事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中信广场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光冨眞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玲,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林琳,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开发区招商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桂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另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李阳春

书记员:

法官助理侯婷元

书记员宁丹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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