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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广财与王山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106民初8763号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8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8763号

当事人:

原告:牛广财,男,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山林,男,197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牛广财与被告王山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牛广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牛广财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牛广财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王芳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明

书记员张宁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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