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山市好世界酒店、谢添来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粤2071民初6149-6158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6-26
案件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2071民初6149-6158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
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好世界酒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J。
代表人:谢添来。
被告:谢添来,男,194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中山市好世界酒店、谢添来著作权权属纠纷等十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分别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曹慧星
人民陪审员黄丹民
人民陪审员严清
书记员:
书记员冯瀚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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