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少付与天津市勃旺淼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津0116执40236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2-16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津0116执4023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侯少付。
被执行人天津市勃旺淼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育友,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侯少付诉被执行人天津市勃旺淼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滨汉民初字第44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侯少付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津市勃旺淼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汉沽审判区(2013)滨汉民初字第44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韩淑芹
审判员孟绮
人民陪审员朱焕芹
书记员:
书记员李合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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