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xx、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桂0312执732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30
案件内容
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阳xx: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2017)桂0312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阳xx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阳xx支付物业费384.66元、垫付的受理费25元,合计409.66元,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阳xx的银行存款459.66元至本院账户,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409.66元(其中物业费384.66元、垫付的受理费25元),其自愿放弃债务利息,且书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17)桂0312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桂林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在被执行人阳xx的划拨款中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桂0312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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