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北辛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521执1166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19
案件内容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21执116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38186278A。
法定代表人:许林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北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镇北辛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3558P。
法定代表人:孙华良,村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北辛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办北辛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8月12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9)鲁0521执116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不按期履行本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宋保卫
审判员张纪成
审判员温国鹏
书记员:
书记员张雨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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