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百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106执2602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2
案件内容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106执260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只有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黄志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白慧,女,1979年8月2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XXX,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7日生效的(2019)晋0106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白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白慧银行存款人民币201390.89元(本金119106.09元、判决确认的利息、滞纳金36959.8元、利息、滞纳金2678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7756元、律师费5095元、保全费1369元、案件受理费1849元、执行费24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范勇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秀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