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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云0102民初107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29
案件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02民初10755号

当事人:

原告: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二号平台B1幢7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BDWL79。

法定代表人:陈唐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玥凯,男,系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欣恺,男,系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刘伟,男,199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审理经过:

原告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昆明筱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杨婧

书记员:

书记员钟文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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