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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高潮与武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402财保102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9-08-13
案件内容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02财保102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吕高潮,男。

审理经过:

被申请人:武坚,男。 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吕高潮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武坚名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房屋一套。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保险金额60万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武坚名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房屋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勇锋

书记员:

书记员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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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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