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东与开原市大湾韭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辽1282民初6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18
案件内容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辽1282民初634号
当事人:
原告:孔祥东,男,1969年9月9日生,锡伯族,住开原市。
被告:开原市大湾韭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开原市八宝镇大湾屯村。
法定代表人:孔凡礼,该社理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孔祥东与被告开原市大湾韭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孔祥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9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10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本金499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至今未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被告开原市大湾韭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孔祥东借款本金499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6厘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王海威
书记员:
书记员秦好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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