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轩与黄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804民初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8-01
案件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804民初57号
当事人:
原告:陈华轩,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坡头区,
被告:黄伟龙,男,29岁,汉族,住湛江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华轩与被告黄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陈华轩于2018年3月15日以被告主体不明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华轩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华轩撤回对被告黄伟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陈华轩负担(原告陈华轩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550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陈华轩275元)。
审判员:
审判长陈土贵
审判员陈霞
人民陪审员张荣达
书记员:
书记员吴颖(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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