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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海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内0928民初647号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28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928民初647号

当事人:

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法定代表人:赵彦忠

委托代理人:刘君,系公司外线催费员,特别授权。

被告:李海蓉,1973年8月24日出生(身份号码:×××),现住乌兰察布市。

审理经过:

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海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苏和

书记员:

书记员李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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