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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申请昆明德亨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昆非执字第00096-1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14
案件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昆非执字第00096-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

住所:昆明市金实小区宏实园6幢401室

被执行人昆明德亨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福海街道办事处大楼内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日作出的昆仲裁[2015]95号裁决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非执字第0009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西昆

审判员刘建伟

审判员张兆龙

书记员:

书记员李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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