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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楠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辽0402执保10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09
案件内容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402执保107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郭晓楠,被保全人辽宁简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聶明双,郭晓楠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晓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郝明和

书记员罗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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