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楠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辽0402执保10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09
案件内容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402执保107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郭晓楠,被保全人辽宁简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聶明双,郭晓楠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晓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郝明和
书记员罗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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