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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金红与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129民初17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18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29民初1785号

当事人:

原告:房金红,女,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宏伟,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温泉大道。

投资人:缪雨。

被告:缪雨,女,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被告:徐沛德,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房金红诉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徐沛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房金红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房金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徐沛德的起诉,属原告房金红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房金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房金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康洪

书记员:

书记员邓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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