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金红与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129民初17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18
案件内容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29民初1785号
当事人:
原告:房金红,女,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宏伟,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温泉大道。
投资人:缪雨。
被告:缪雨,女,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被告:徐沛德,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房金红诉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徐沛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房金红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房金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德力包装厂、缪雨、徐沛德的起诉,属原告房金红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房金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房金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康洪
书记员:
书记员邓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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