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健与陈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3民初295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14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9531号
当事人:
原告:曹健,男,197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茗嘉,重庆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鸣,男,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健与被告陈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曹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曹健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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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侯慎思
书记员: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陈嘉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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