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泰装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902执506号之二十三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7
案件内容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506号之二十三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泰装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经过: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902民初3975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上列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2×××00)名下存款的冻结8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马向东
书记员:
书记员张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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