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隆胜特殊钢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3)深宝法龙执字第833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1-21
案件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深宝法龙执字第83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隆胜特殊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盈丰泰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3)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34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深圳市盈丰泰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执行局。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林晓青
书记员:
书记员唐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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