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润鸿与周曾林、周曾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桂0331民初160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30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0331民初1600号
当事人:
原告:谭润鸿,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荔浦县。
被告:周曾林,198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荔浦县。
被告:周曾维,男,198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荔浦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润鸿与被告周曾林、周曾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谭润鸿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润鸿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润鸿撤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谭润鸿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金成
书记员:
书记员谢莹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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