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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丽与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4)鄂大冶执字第00078-4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6-24
案件内容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鄂大冶执字第00078-4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富丽,女,1957年9月2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斌,男,1959年2月4日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富丽与被执行人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50000元,已执行标的额2347.90元,未结标的额247652.1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鄂大冶执行字第0007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柯劲松

审判员彭新山

审判员杨裕春

书记员:

书记员曹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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