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鹏、付长飞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04执404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3
案件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4041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建鹏,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付长飞,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建鹏与被执行人付长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9)辽0104民初378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知识产权、住房公积金,证券、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辽0104执404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鉴铭宇
审判员张景华
代理审判员李超
书记员:
书记员王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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