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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鹏、付长飞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04执404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3
案件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4041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建鹏,男,199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付长飞,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建鹏与被执行人付长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9)辽0104民初378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知识产权、住房公积金,证券、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辽0104执404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鉴铭宇

审判员张景华

代理审判员李超

书记员:

书记员王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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