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兴与攀枝花泓兵钒镍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仁和执字第743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23
案件内容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仁和执字第74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桂兴,男,彝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
被执行人攀枝花泓兵钒镍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光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攀枝花泓兵钒镍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仁和仲执审他字第2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攀枝花泓兵钒镍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攀枝花泓兵钒镍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42万元,安全措施费60万元,共计102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陈华
书记员:
书记员秦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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