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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艳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102执保66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7
案件内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02执保669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艳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艳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02民初3742号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陈艳芳银行存款人民币7,008.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吴云山

审判员赵伟

审判员刘浩

书记员:

书记员马世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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