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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鄢陵乾艺花木有限公司、鄢陵汇森源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龙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贾秀梅、宋风玲、吴风玲、郑晓静、马爱芳、李冬艳、郑飞虎、郑廷见、马学义、刘红梅、郑海占、赵胜锋、王三友、王百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105执1492号之九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6
案件内容

本院在执行郑州银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鄢陵乾艺花木有限公司、鄢陵汇森源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龙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贾秀梅、宋风玲、吴风玲、郑晓静、马爱芳、李冬艳、郑飞虎、郑廷见、马学义、刘红梅、郑海占、赵胜锋、王三友、王百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王三友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三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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