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9711号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6-18
案件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9711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5至32层(部位:9楼自编903房)。
负责人:崔丽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畅。
被告: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7层01-11房间。
法定代表人:曲伟海。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杨文君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梓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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