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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市场宗峰劳保店与甘肃省锆钥冶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甘0302民初99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11
案件内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302民初991号

当事人:

原告:金戈市场宗峰劳保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汪宗峰,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12日,该店经营者,住该店。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甘肃镍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锆钥冶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金戈市场宗峰劳保店与被告甘肃省锆钥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金戈市场宗峰劳保店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金戈市场宗峰劳保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李忆菲

书记员:

书记员严雪梅

裁判日期: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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