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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新野和平棉业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0189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2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执字第00189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新野和平棉业有限公司为行政征收一案,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本案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齐清风

审判员单明山

审判员赵钦

书记员:

书记员钮强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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