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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季小卓与被告吴云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辽1224民初245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7-31
案件内容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1224民初2458号

当事人:

原告:季小卓

被告:吴云伟

审理经过:

原告季小卓与被告吴云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季小卓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小卓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季小卓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季小卓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曹明瑞

书记员:

书记员王二治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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