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小卓与被告吴云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辽1224民初245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7-31
案件内容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1224民初2458号
当事人:
原告:季小卓
被告:吴云伟
审理经过:
原告季小卓与被告吴云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季小卓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小卓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季小卓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季小卓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曹明瑞
书记员:
书记员王二治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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