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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宏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闽0504民初164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9-26
案件内容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闽0504民初1643号

当事人:

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北路君悦华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96058709Y。

法定代表人刘火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庄国灿,男,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雅洁,女,199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曾宏定,男,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宏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已交清欠费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曾宏定的起诉,该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曾宏定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郭翠惠

书记员:

书记员何嫄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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