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申请执行李玉梅、杜贤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8)黑0183执146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20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王丽娟:
本院依据(2016)黑0183民初7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人王丽娟与被执行人李玉梅、杜贤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8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玉梅的银行存款18170.00元,其中给付申请人王丽娟18000.00元,交纳执行费170.00元。该案本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丽娟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王丽娟向本院本次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