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与曹立峰、曹丽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内0722执70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王立军,女,1980年3月5日出生,汉族,医生。
被执行人:曹立峰,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执行人:曹丽娟,女,197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
本院在执行王立军与曹立峰、曹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18)内072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本金11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约谈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经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不动产、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财产情况进行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曹丽娟有多起被执行人案件,银行账户已被另案冻结。查询被执行人曹立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曹立峰于2019年7月22日自动将案件款5.00万元交至法院,于2019年8月31日自动将案件款4.5万元交至法院,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将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3.00万元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内,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上述案件款,执行费1580.0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内0722民初25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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